html模版不堪超時工作離職 大學生竟遭餐廳求償59萬元 市議員出面爭權益
市議員張耀中(站者)陪同實習生等召開記者會,出面控訴業者違反勞基法,並要求勞工局維護勞工基本權益。(陳世宗攝) 兩名餐旅系大學生,去年7月到臺中市某傢高檔餐廳實習,因不堪超時工作,身體過度勞累,今年1月初離職,卻遭餐廳業者以未提前預告離職為由,向每人求償59萬元;當事人及傢長今天在市議員張耀中陪同下出面控訴業者,並要求勞工局維護勞工權益。



王姓女學生媽媽控訴說說,她女兒1天工作10幾個小時,卻沒有加班費,因是老闆幫她們打卡,打完卡還要繼續工作;去年9/28日颱風天還要照常上班,老闆常飆罵員工,女兒因睡眠不足、壓力太大,身體已出狀況。

呂姓女同學指出,她每天至少工作12小時,老闆以動作太慢為由,要求她做完工作才能下班,原本月薪是20008元,不但沒有加班費薪水還會被扣;有滴雞精門市次隻領到1萬6000多元。同樣離職餐廳主廚說,老闆常罵員工「你是白癡嗎?你沒有腦嗎?請你幹嘛!」對實習生言語暴力更多。

2名實習生及主廚、助手在今年1月初相繼離職,依照餐廳勞動契約,員工若要離職必須在「3週前口頭告知、20天前提出離職單」,4人未依規定辦理,被業者要求賠償營業損失1天1萬元共31天,精神撫慰金1天1萬元共28天,合計每人需賠償59萬元。

勞工局副局長林敬璋說,經初步調查,該餐廳員工每月加班時數超過46小時上限,工作7日未休1日已違反勞基法,依法可裁罰雇主2萬元至100萬元;勞動契約若牴觸勞基法是無效的,勞基法並未規定勞工離職必須提前預告。

該餐廳業者對此不做回應,強調已委託律師全權處理。張耀中說,實習生亦應受到勞基法保障,這傢餐廳的勞動契約明顯不合理,他要求勞工局盡速調查,還給勞工基本合法權益。

(中時)



關鍵字:離職、餐廳、工作、勞基法、員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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